2007年4月,劉的朋友王投資開辦了壹家從事服裝貿易的B有限責任公司。王邀請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劉將此事報告A公司董事會,A公司董事會開會表決。除劉外的6名董事出席了會議,壹致同意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
2007年6月,因某公司總經理方患病,董事會任命張為該公司總經理。
結合以上案例,回答以下問題:
(1)A公司董事會的構成是否合法?為什麽?
(2)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是否符合規定?為什麽?
(3)張擔任A公司總經理是否符合任職條件?為什麽?
查答案分析正確答案(1)A公司董事會的構成不合法。董事會成員應包括公司員工的代表。本案中,董事會的7名成員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另壹家大型國有鋼鐵企業借調,沒有公司職工代表,不符合法律規定。
(2)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中任職。
(3)聘任張為A公司總經理不符合法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答案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