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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經國家批準,壹家大型國有鋼鐵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

2006年,經國家批準,壹家大型國有鋼鐵企業改制為國有獨資公司。由於公司未設立股東會,公司董事會在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的授權下行使股東會的部分職權。董事會有7名成員,均由國資委從另壹家大型國有鋼鐵企業借調,董事長為劉。

2007年4月,劉的朋友王投資開辦了壹家從事服裝貿易的B有限責任公司。王邀請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劉將此事報告A公司董事會,A公司董事會開會表決。除劉外的6名董事出席了會議,壹致同意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

2007年6月,因某公司總經理方患病,董事會任命張為該公司總經理。

結合以上案例,回答以下問題:

(1)A公司董事會的構成是否合法?為什麽?

(2)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是否符合規定?為什麽?

(3)張擔任A公司總經理是否符合任職條件?為什麽?

查答案分析正確答案(1)A公司董事會的構成不合法。董事會成員應包括公司員工的代表。本案中,董事會的7名成員均由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從另壹家大型國有鋼鐵企業借調,沒有公司職工代表,不符合法律規定。

(2)劉擔任B公司總經理不符合法律規定。未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國有獨資公司的董事長、副董事長、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不得在其他有限責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者其他經濟組織中任職。

(3)聘任張為A公司總經理不符合法律規定。國有獨資公司設經理,由董事會聘任或者解聘。經國有資產監督管理機構同意,董事會成員可以兼任經理。答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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