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解析:女職工按照國務院《女職工勞動保護條例》規定的產假享受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標準按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基數(即用人單位生育保險繳費基數的平均值)計算:正常分娩(含早產7個月以上)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包括剖宮產),享受三個半月生育津貼;多胞胎的,每多生1個嬰兒,生育津貼增加半個月;懷孕4個月以上(含4個月)不滿7個月(引產)的,享受壹個半月的生育津貼;懷孕不滿4個月,流產或宮外孕享受半個月。
法律依據:《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第八條,女職工產假期間的生育津貼,由生育保險基金按照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按照女職工產假前的工資標準繳納。
女職工生育或者流產的醫療費用,按照生育保險規定的項目和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未參加生育保險的,由用人單位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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