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適用”可以指執法部門在執法過程中運用行政行為的法律依據;對於司法部門來說,可能是司法過程中對法律的理解和解釋;對於法律糾紛的當事人來說,它可能是在糾紛解決過程中對各自行為合法性的法律參照。這些都可以說是廣義上的“法律適用”。“法律的適用”也很可能與其他詞語壹起出現,如“法律的適用範圍”。僅這壹表述就可能指某壹特定法律法規適用於什麽行為、主體和客體——簡而言之,答案在不同的語境和限制下是千變萬化的。
在司法機關的司法文書中,特別是在下級法院原審案件二審程序的二審判決書中,會有下級法院對原審案件“適用法律錯誤”的結論。這裏所指稱的可能包括下級法院對法律糾紛本身應適用的法律的錯誤選擇(但這種情況很少發生),也可能包括對所引用的法律的錯誤理解、使用和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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