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法律的適用是什麽意思?

法律的適用是什麽意思?

法律的適用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這種意義上的法律適用壹般稱為法律的實施。狹義的法律適用是指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依據職權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事項的活動,特別是具有司法權的機關和司法人員依照法定方法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案件的活動。1,法律適用特點(1)合法性。國家機關對具體案件的處理,無論是程序上還是實體上,都必須嚴格依法。(2)權威。國家機關特別是司法機關的活動是以國家的名義進行的。司法裁定壹經發生法律效力,任何組織和個人都必須執行,不得擅自修改或者違抗。(3)被動性。司法程序的啟動總是基於具體案件的發生。大多數情況下,司法活動必須由當事人的訴訟行為引發。(4)獨立性。人民法院依法獨立行使審判權,人民檢察院依法獨立行使檢察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公民個人的幹涉。國家行政機關在辦理行政復議案件時也應堅持獨立公正。2、法律適用原則(1)法治原則。法律適用活動應嚴格依法進行,包括程序和實體兩個方面;既包括事實的認定,也包括法律的適用,也就是通常所說的“以事實為根據,以法律為準繩”。(2)平等原則。它要求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適用法律時平等對待任何公民,不論其民族、種族、性別、職業、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和居住期限,不論其政治和社會地位如何。(3)獨立性原則。即國家司法機關在辦案過程中,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其他任何機關、組織和公民個人的幹涉。(4)責任原則。
  • 上一篇:法律和道德的聯系和區別是什麽?
  • 下一篇:法律援助律師和自費律師的區別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