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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手段的特征

法律分析:法律手段的特點如下:1,權威。法律作為壹種社會行為準則,是統治階級的意誌上升為國家意誌,對全體公民具有普遍約束力,具有高於行政手段的權威。2.強制性的。法律手段是以國家權力的力量強制執行的,違法者會被起訴,比行政手段更嚴厲。3.規範性。法律以明確無誤的語言嚴格規範人們的社會行為,是壹切組織和個人的統壹準則。4.穩定。法律壹旦制定,是相對穩定和嚴肅的,不能因人而異隨意更改。行使法律手段有不同的方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二條民法調整作為平等主體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之間的人身關系和財產關系。

第三條民事主體的人身權、財產權和其他合法權益受法律保護,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侵犯。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壹條為了懲罰犯罪,保護人民,根據憲法,結合中國同犯罪作鬥爭的具體經驗和實際情況,制定本法。

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任務是同壹切犯罪行為作鬥爭並加以懲處,以維護國家安全、人民民主專政的政權和社會主義制度、國有財產和勞動群眾集體所有的財產、公民私人所有的財產、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社會經濟秩序和社會主義建設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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