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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術語“格式條款”是什麽意思?

格式條款是指當事人為了重復使用而事先擬定的,在訂立合同時彼此不協商的條款,如保險合同、拍賣確認書等。

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遵循公平原則確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采取合理措施提請對方註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責任的條款,並根據對方的要求對條款進行說明。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應當承擔已盡合理提示和說明義務的舉證責任。

《合同法》規定的合同無效(損害社會公眾利益、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等)時,格式條款無效。)和免責條款無效(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人身傷害或者造成對方財產損失)。

提供格式條款的壹方免除對方責任、加重對方責任或者排除對方主要權利的,該格式條款無效。

對格式條款的理解有爭議的,應當按照字面意思和通常解釋。

對格式條款有兩種以上解釋的,應當作出不利於提供格式條款壹方的解釋;格式條款與非格式條款不壹致的,應當采用“非格式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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