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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碩士的違法性考試科目

1,全日制法律碩士(含非法學、法學)初審* * *四門:政治、外語、專業基礎課(刑法、民法)、綜合課(法理學、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2.其中政治和外語為全國統考,專業基礎課和綜合課的命題從2004年開始由教育部考試中心負責。

3.法律碩士的英語是考英語(1)。

4.考試形式:閉卷,筆試,考試時間180分鐘。試卷滿分為150。

5.試卷內容:專業課1:包括刑法和民法;專業課二:包括法理學、中國憲法學、中國法制史;

6.題型結構:專業課1: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論述題、案例分析題;專業課2:包括單項選擇題、多項選擇題、簡答題和分析討論題。

擴展數據:

1.2000年,全國聯考試行。2003年法碩士入學考試初試科目由五門改為四門,包括政治理論、外語、專業(包括憲法、法學基礎理論、中國法制史)綜合課和專業基礎課(包括民法、刑法)。

2.其中政治理論和外語參加全國統壹的研究生入學考試。綜合基礎課、專業基礎課等業務考試科目為全國聯考科目。

3.聯考科目的考試範圍和要求以教育部考試中心編寫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大綱》、《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分析》(高等教育出版社)和教育部高校學生司、國務院學位委員會辦公室、司法部法學教育司組織的《法律碩士研究生聯考指南》為依據。

4.自2000年起,不再允許法學畢業生(含同等學力)報考,只招錄具有學士學位(或同等學力)的非法學畢業生。對於法學畢業生,鼓勵報考法學碩士,大大減輕了考試的競爭壓力。

5.從2009年起,法學畢業生也可以報考法學碩士(法學);非法學專業畢業生只能報考法學碩士(非法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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