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諮詢服務網 - 法律講堂 - 怎麽走法律程序?

怎麽走法律程序?

1.備案受理;

2.送達、舉證和開庭通知;

3.開庭。庭審過程壹般分為:法庭調查、法庭辯論、最後陳述階段;

具體程序可細分為:

(1)宣讀法庭紀律,告知權利義務,詢問是否回避;

(二)原告陳述請求、事實和理由;

(3)被告對原告所說的話進行了答辯;

(4)原告證明(原始證據等)。);

(5)被告對原告的證據發表了質證意見;

(6)被告也提交證據的,在被告舉證後,原告進行質證;

(7)法官詢問案件事實,被告人作出回答;必要時,可以在法官詢問後向對方提問;

(8)原告和被告進行辯論:總結他們的陳述和討論他們的觀點等。;

(九)雙方進行最後陳述;

(10)法院將詢問雙方是否同意調解及調解方案,訴訟費由法院退還還是由被告支付。

(11)開庭結束後,各方當事人應在開庭記錄上簽字;

4.判決:開庭後,不出意外的話,就等法院判決了。作為原告,收到的判決書內容壹般包括:支持全部訴訟請求;部分支持,部分拒絕;全部解散。如果對壹審訴訟結果不滿意,可以考慮是否上訴;

5.生效和實施。

  • 上一篇:判決什麽時候生效?
  • 下一篇:建設工程實際施工方索賠法律依據
  • copyright 2024法律諮詢服務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