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體來說,法院作出判決時,會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收到判決書後,當事人對判決結果無異議的,需要在規定時間內履行判決內容。如果當事人對判決有異議,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壹級法院上訴。
判決書送達時,法院還會告知當事人有上訴的權利和上訴的期限。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上訴的,視為接受判決,判決生效。
需要註意的是,不同案件的判決生效時間可能不同,具體生效時間需要根據案件性質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總而言之:
判決書自送達當事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需要在指定時間內履行判決書內容。如果妳不同意判決,妳可以在規定的時間內向上壹級法院上訴。不同案件的判決生效時間可能不同,具體生效時間需要根據案件性質和法律規定來確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壹方拒絕履行的,另壹方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行人不按照判決、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