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
《火災統計管理條例》第六條
根據火災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受災戶數和直接財產損失,火災等級分為三類: (壹)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十人以上(含本數,下同);重傷20人以上;二十多人死亡或受重傷;50多戶家庭受到影響;直接財產損失壹百多萬元。(二)有下列情形之壹的火災,為重大火災:死亡3人以上;重傷十人以上;十人以上死亡或重傷;30多戶家庭受到影響;直接財產損失30多萬元。(3)不符合前兩種情況的火災為壹般火災。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火災事故發生後,公安消防機構應當根據對火災原因和火災損失的調查,認定火災事故的責任,因此火災事故責任的認定至關重要。那麽,火災事故等級是多少?
火災事故分為四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含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00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500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壹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