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頒布的《道路交通事故處理辦法》從維護權益受損壹方的利益出發,也專門規定了車主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原則。車主先行賠付責任是指負有賠償責任的機動車駕駛人暫時無力賠償的,由駕駛人所在單位或者機動車所有人負責先行賠付。但事後,承擔先行賠付責任的車主可以向司機追償。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是認定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定機關。雖然其出具的道路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應當經過當事人質證,不能作為法院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但作為處理交通事故糾紛的重要證據,在訴訟中證明雙方的責任程度仍具有重要意義。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壹百三十三條違反交通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肇事後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1.下列民事訴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原告住所地與其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
1.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2.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身份關系訴訟;
3.對采取義務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
4.對被監禁者的訴訟。
二、下列案件,由規定的人民法院專屬管轄:
1.因房地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房地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2.因港口經營糾紛提起的訴訟,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
3.因繼承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繼承人死亡地或者主要遺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