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抗力”應具備兩個特征:壹是“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第二必須是“客觀情況”。如果是妳先違約,然後發生不可抗力,是不能免責的。
壹般情況下,地震、臺風、火災、洪水、雷擊等自然災害最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但是,還有壹些情況是合同壹方可以免除責任的,但這些情況不屬於“不可抗力”的範疇。不可抗力的種類:壹般來說,不可抗力包括:1,重大自然災害。如大地震、海嘯、臺風、海浪、洪水、蝗災、風暴、冰雹、沙塵暴、火山爆發、滑坡、雪崩和泥石流。剛剛發生在中國四川汶川的地震就屬於這種類型。2.重大社會異常事件。這類事件往往是指社會非正常的、突發的事件,既不是自然災害,也不是政府行為,如戰爭、武裝沖突、罷工、暴動、騷亂等。這些事件雖然是人為的,但對於局外民事關系當事人來說是不可預見、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所以屬於不可抗力。3.在某些情況下,政府行為對民事當事人民事活動的影響類似於不可抗力,應視為不可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