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立案破案
2.律師參與刑事訴訟
3.強制性措施
4.調查措施
5.拘留期限的延長
6.調查終止類別
7.補充調查、復議和復審。
二、人民檢察院法律文書的分類:
(1)根據訴訟性質的不同,分為刑事案件中使用的檢察文書和民事、行政案件中使用的檢察文書兩部分。
(2)根據對外和對內使用文書的不同,刑事案件法律文書分為訴訟文書和工作文書。
(3)根據文書的訴訟階段、性質和作用的不同,可分為:立案文書、偵查文書、審查批準逮捕等強制措施文書、審查起訴和出庭文書、抗訴回憶、檢察監督和法律監督文書、控告申訴檢察和刑事賠償文書、審批延長辦案期限文書、辯護代理文書等文書。
(4)根據人民檢察院業務部門的分工和案件來源的不同,可以分為刑事檢察文書、直接受理偵查(反貪汙賄賂、法律追訴)文書、檢察監督文書、起訴申訴(包括刑事賠償)文書和民事、行政檢察文書。
三。法院的類型:
1,人民法院的民事裁判文書根據案件裁判方式的不同,可以分為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民事調解書、民事裁定書和民事制裁決定書;
2.根據審判適用程序的不同,可分為壹審民事判決、壹審民事裁定和壹審民事調解、二審民事判決、二審民事裁定和二審民事調解、再審民事判決、再審民事裁定和再審民事調解。
3.還有為適用特別程序、公示程序、監督程序、企業法人破產還債程序而作出的民事裁判文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