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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與法律效果的區別

第壹,法益和法律效果的區別

通常,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壹般是指行為人應當依法行事,必須遵守法律。法律效益通常是在去除各種成本後,通過立法、執法、訴訟、守法過程中法律權利資源的優化配置,實現法律資源在質量上的使用價值的極度最優程度,在數量上的最大程度,以及所獲得的綜合效果。

二、法律效力指的是什麽?

法律效力是具有法律約束力的,這意味著人們應該按照法律行事,必須遵守法律。

法律效力可分為規範性法律文件和非規範性法律文件。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狹義上也稱法律效力,是指法律的有效或適用範圍,即法律對誰、什麽、何地、何時具有約束力。本章所說的法律效力是狹義的法律效力。非規範性法律文件的效力是指判決、裁定、逮捕令和許可證的法律效力。

1,法律的範圍。

包括:(1)時效,是指法律生效的時間和結束的時間;

(2)空間效力是指法律生效的區域(包括領海和領空)。壹般國家法律適用於全國,地方性法規只在本地區有效;

(3)對人的影響是指法律對誰生效。如果有些法律適用於所有公民,有些法律只適用於部分公民。

2.具有法律約束力。

合同發生法律效力,就是合同符合法律規定的條件和程序,所以受法律保護。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規則三。人民法院受理公民、法人、其他組織以及他們之間因財產關系和人身關系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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