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任何壹方均可向法院起訴離婚,向法院提交起訴狀及副本,法院依法受理後啟動訴訟程序。
法院將對有爭議的離婚案進行審理並做出判決。能否離婚取決於男女雙方的意願。如果不能達成壹致,法院會審查關系是否破裂,這將是判斷是否離婚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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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律法規
《民法典》第1079條:夫妻壹方要求離婚的,有關組織可以進行調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壹,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壹)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賭博、吸毒等不良嗜好;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
(五)其他導致婚姻關系破裂的情形。
壹方被宣告失蹤,另壹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人民法院裁定不準離婚後,雙方分居滿壹年,壹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