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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駕駛的法律基礎

醉酒駕駛的法律規定: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醉酒駕駛普通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其進行約束直至酒醒,吊銷其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其危險駕駛刑事責任,並處五年禁止駕駛、十年禁止駕駛、營運機動車。發生重大交通事故,構成交通肇事罪的,除承擔相應刑事責任外,終身禁止駕駛。

法律依據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條

醉酒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予以約束直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五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醉酒狀態下駕駛、操作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將其約束至酒醒,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十年內不得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再次取得機動車駕駛證後不得駕駛、操作機動車。

飲酒後或者醉酒駕駛機動車發生嚴重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身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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