執行難已經成為壹種社會現象,存在的原因很多,但我認為最主要的還是法律制度的不完善和法律信仰的缺失。壹是法制不健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困難”不僅僅是被執行人的拒絕,現有立法的不完善讓他無法接受執行。無論是實體還是程序都存在這樣或那樣的問題,如法院能否依職權宣布破產、強制清算等,都亟待立法解決;第二,法律信仰的缺失。自古以來,我們壹直是“人治”或“德治”,突然“法治”來了,民眾壹時難以接受,對法治是否真實持懷疑態度。不良的社會風氣也導致了人們對執行的輕視,認為“花點錢就能搞定,睜壹只眼閉壹只眼”等等,導致被執行人對執行人的誠意或者執法的嚴肅性產生了懷疑,給執行帶來了壹定的質疑。讓被執行人割下自己的肉?夢想是可能的,也是勉強的。特別是社會的壹些大陰暗面,對人的影響很大。俗話說“好事不出門,壞事傳千裏”。從此,人們對法治產生了懷疑,對真正法治的實施產生抵觸也就不足為奇了。
總之,要解決執行難,首先要解決完善法制和法律信仰的問題。如果這兩個問題都解決了,那麽我覺得可能是“執行不難”或者不執行。
/article/user/article _ display . ASP?ArticleID=32260
信仰是壹個人的精神支柱,人需要有這樣的精神支柱,這是世界建立的內在動力。但是現在,似乎很多人都缺乏信仰,不管他們承認與否。現在是信仰缺失的時代。人不知道自己在為什麽而戰,目標是什麽,為什麽要為信仰而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