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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主要分類標準是什麽?

法律分析:1。根據行為者的性質和特征進行分類;

個人行為、集體行為和國家行為

單邊行為和多方行為

自主行為和代理行為

2、根據行為的法律性質分類:

合法行為和非法行為

公法行為和私法行為

3、按行為的形式和關系分類:

積極行為和消極行為

主人行為和奴隸行為

4.根據行為的構成要件分類:

(意義)表達行為和非表達行為

基本行為和非基本行為

完全行為和不完全行為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壹百三十三條民事法律行為是民事主體通過意思表示設立、變更或者終止民事法律關系的行為。

第壹百三十四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基於兩個以上當事人的意思壹致成立,也可以單方成立。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按照法律或者章程規定的議事方式和表決程序作出決議的,該決議成立。

第壹百三十五條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采取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采用特定形式的,應當采用特定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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