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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行為的定義

法律分析:性行為的具體內容。不同國家和地區的刑法在性行為的內容上並不完全壹致,有的僅指兩性生殖器的接觸。如果只有壹方的生殖器介入,比如男性用生殖器接觸女性的非生殖器部位,或者男性用生殖器以外的身體部位甚至物體接觸女性的生殖器,都不能構成強奸罪。壹些國家和地區的立法將性行為擴展到所有的性接觸,包括口交、肛交和其他性行為。我國刑法中的性行為仍然是狹義的性行為,即僅指男女生殖器官的接觸。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條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強奸婦女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奸淫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的,以強奸罪從重處罰。

強奸婦女或者奸淫幼女,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a)強奸婦女、強奸幼女;

(二)強奸婦女,強奸多名幼女的;

(三)在公共場所當眾強奸婦女或者強奸幼女的;

(四)輪奸二人以上的;

(五)強奸不滿十周歲的幼女或者對幼女造成傷害的;

(六)造成被害人重傷、死亡或者其他嚴重後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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