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義務是歷史的。法律義務的內容和履行隨著經濟社會的發展和人權保障的進步而不斷調整和變化;
2.法律義務源於實際需要。壹個國家或地區的制度性質、歷史傳統、文化背景、安全形勢等都會對法律義務的設定產生重要影響;
3.法律義務必須依法設定。法律義務必須由具有法定職權的國家機關依照法定程序設定,其他國家機關不得對違反法律的公民設定法律義務。堅持法定義務是法治國家和保障人權的重要方面;
4.法律義務可能會改變。由於某些情況的出現,法律義務可能被轉化、衍生或消滅。公民和社會組織所承擔的法定義務,在履行過程中可能因壹些特殊情況的出現而發生轉化、衍生或免除。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條
民事主體在民事活動中具有平等的法律地位。第八條
民事主體從事民事活動不得違反法律或者公序良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