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律責任是指主體在國家幹預和調控社會經濟的過程中,因違反經濟法規而應依法強制承擔的消極的、單向的、因果性的經濟義務。經濟法律責任的特點:1。經濟法律責任是壹種消極的、消極的法律義務,具有消極性。法律責任是法律義務的壹種,但並不是所有的法律義務都是法律責任,因為法律義務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既有積極的也有消極的。法律責任只是消極的和消極的法律義務,不能同時包含積極的和積極的法律義務。換句話說,法律責任要從政治上、道德上、法律上、主觀上、客觀上進行譴責和譴責。經濟法律責任也有這種消極性和消極性。2.經濟法律責任是單向的、非對等的法律義務,是單向的。從法律上講,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義務和義務也是對等的,但經濟法律責任只是違法主體的單向義務,不存在對等。《民法典》第壹百壹十九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