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中國憲法第64條規定了修改憲法的程序,由NPC常務委員會或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五分之壹以上的代表提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六十四條,憲法修正案由NPC常務委員會或者五分之壹以上的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提議,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數通過。法律和其他法案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全體代表的多數票通過。
擴展數據:
截止到2020年6月5438+065438+10月1,最近壹次憲法修改是2065438年3月13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壹次會議第三次全體會議通過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先後於9月20日,1954,1975,17,1978,3月5日和1982,2月4日通過了四部憲法。
憲法作為中國民主制度的法律化,是國家組織和活動的總章程,是國家法律體系的基礎和核心。因此,在修改憲法條款時,必須考慮憲法的穩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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