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沒有折中的辦法?
我只能怪自己瞎回復:
妳的問題取決於對方是否有過錯。目前的法律規定並不明確,但是妳可以嘗試通過法律手段要求賠償。像妳這種情況,可以免中介費,但是需要承擔法院的受理費和手續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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妳為什麽不同意?我很困惑!!!
我的情況真的不在法律考慮範圍內嗎?我的權益無法得到保障!
那段時間離開我的病人不能作為理賠的條件嗎?
從法律上來說,確實不能追究他的責任,以後要吸取教訓。
如果是流產導致的疾病,可以要求對方賠償,因為對方要承擔壹半的責任。
因為法律不支持同居,所以後果不受保護。
說明如果符合法定婚姻規定,且雙方都未婚,那就是同居關系,而不是非法同居關系。
如果妳有嚴重的疾病,妳可以考慮要求適當的照顧,但這是非常有限的。畢竟是否合法結婚是壹個很重要的問題,戶口也是不結婚的障礙。
如果想解除同居關系,可以不要再來往了。如果有子女撫養或者財產糾紛,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至於多次流產和男方不具體感情造成的損害,不能要求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