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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指派律師幫助需要多長時間?

妳好:

根據《辦理法律援助手續規定》,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7個工作日內指定律師承辦審查。具體條款如下。

第十三條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查,並作出是否給予法律援助的決定;在本規定第十四條規定的情形下,審查期限可以適當延長。

法律援助機構經審查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不齊全或者不明確的,應當出具補充材料通知書或者要求申請人作出說明。申請人補充材料、作出說明所需的時間不計入審查期限。申請人未按照要求補充材料或者作出說明的,視為撤回申請。

第十四條法律援助機構認為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需要核實的,應當向有關機關和單位調查核實。

受理申請的法律援助機構需要請求異地法律援助機構協助核實的,依照本規定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第二十條對於民事、行政法律援助案件,法律援助機構應當自作出給予法律援助決定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指派律師事務所、基層法律服務所等社會組織安排其下屬人員承辦,或者自行安排人員承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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