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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的指導是什麽?

國務院司法行政部門指導和監督全國法律援助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法律援助工作進行指導和監督。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其他有關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為法律援助工作提供支持和保障。司法行政部門應當開展經常性的法律援助宣傳教育,普及法律援助知識。新聞媒體應當積極開展法律援助的公益性宣傳,加強輿論監督。

壹、中國的法律援助有以下特點:

1,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友軍戰士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

2、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的、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3.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4.法律援助機構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法律服務費,法院應當為受援人減免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

第二,法律援助的意義主要體現在以下幾點:

1,法律援助是貫徹三個代表理論的具體體現。

2.法律援助是實現依法治國的有力保障。

3.法律援助有助於鞏固黨的執政基礎,鞏固黨的執政地位。

4.法律援助有利於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

第三,法律橋梁銷售援助存在缺陷

1.資金嚴重短缺。

2.人員遠遠不夠。

3.法律援助的覆蓋面不夠大。

4.縣級地方的法律援助前景十分堪憂。

5.現有的法律援助主要局限於訴訟領域,即幫助人們打官司。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援助法

第四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將法律援助工作納入國民經濟發展規劃和基本公共服務體系,保障法律援助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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