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案件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盲、聾、啞人,或者是尚未完全喪失辨認或者控制自己行為能力的精神病人,沒有依照刑法第三十五條第二款、第三款的規定委托辯護人的案件。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而沒有委托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為其指定律師辯護。2020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國家安全部、司法部聯合發布《法律援助值班律師工作辦法》。
特點:
法律援助是國家的責任,是政府的行為,由政府設立的法律援助機構組織實施。它體現了國家和政府對公民的義務。法律援助是壹種法定化、制度化的行為,是國家社會保障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受助對象為經濟困難人員、殘疾人、弱者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對象。
法律援助機構減免受援人法律服務費,法院減免受援人案件受理費等訴訟費用。法律援助的形式既包括訴訟法律服務,也包括非訴訟法律服務。主要采取以下形式:刑事辯護和刑事代理;民事和行政訴訟代理人;非訴訟法律事務代理;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