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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法律援助有什麽註意事項?

1.受援人應該履行的義務如下:我們可以尋求法律援助,但我們應該註意的是,在享受法律援助的過程中,我們也有自己的義務:1。如實提供案件的真實材料,不能撒謊欺騙。2.與法律援助人員合作。3、如果受援人能通過本案獲得更大的利益,可按法律援助機構的規定支付費用。2.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包括:申請法律援助時要註意是否在不能申請法律援助的事項之列:1。因申請人的過錯或責任侵犯他人合法權益而引發的訴訟案件;2.申請人不能提供訴訟案件的相關證據和材料的;3.不需要訴訟的案件,由行政機關直接辦理;4、申請人不如實提供證據,出具虛假證明欺騙法律援助人員的;5.需要訴訟的案件是3000元以下的債權債務糾紛;6、管理部門認定的、法律援助機構宣布不予受理的其他案件。《法律援助條例》第十條:公民因經濟困難需要代理的下列事項沒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援助: (壹)依法請求國家賠償的;(二)請求社會保險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三)請求撫恤金、救濟金的;(四)請求支付贍養費、扶養費、撫養費的;(五)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六)主張因見義勇為行為產生的民事權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對前款規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項作出補充規定。公民可以就本條第壹款、第二款規定的事項向法律援助機構申請法律咨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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