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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壹般持續多久?

法律分析:開庭時間與要求法律援助無關。某些情況下,立案後壹個半月到兩個月內開庭。當事人符合法律援助條件,需要申請法律援助的,可以到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申請法律援助,提交本人符合法律援助情形的證明文件。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第壹百二十五條人民法院應當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內將起訴狀副本發送被告,被告應當在收到起訴狀之日起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答辯書應當寫明被告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和聯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系方式。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發送原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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