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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法律援助義務的認識2022-01-21

區律協安排我在司法廳法律援助中心值班。的確,這裏來咨詢的人很多,很多都是熟客,很多都是壹次次來這裏咨詢。其實很多都是來考律師的。很多信息擺在妳面前。請看,請給出壹個正確的方案。有時候看起來是浪費資源,但這種為政府排憂解難的工作應該積極完成,做出自己的貢獻。

我是壹個能解決疑難雜癥的人。

早上壹到值班大廳,就看到幾個工作人員圍著壹個60多歲的男客戶在解釋。原來他想請律師幫他寫訴狀。工作人員認為他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律師只能提供咨詢,不能提供免費文書工作,就在這裏解釋了半個小時。

我到了就說坐在這裏幫妳看看案卷,看看能不能幫妳解決。坐下來壹看,原來是1977到1996的勞動關系認定,認定退休後工資標準相差壹倍。於是他提起勞動仲裁,想確定這期間的勞動關系。壹審和二審法院駁回起訴,理由是超過了訴訟時效。他還是不服,上訴了,於是要求法律援助幫他寫起訴狀。

了解情況後,我花了半個小時了解他的信息和他的需求,然後又花了半個小時幫他起草了壹份簡短的起訴狀,於是我給他發了壹份電子版,告訴他可以打印出來交給高院。但同時我也告訴他,這個案子很難上訴成功,因為時間真的很長。這是歷史的遺產。五十年後我們幫他處理五十年前的勞動關系太難了。

但他不甘心,說自己身體不好,沒事幹,就當是大事,肯定要幹。但我也告訴他,其實我們年輕人也不容易,增加了大家的工作量,也有糾結。在我要求給他寫信之後,我就不必再來這裏,只要把它交給高等法院就行了。沒必要因為我窮,自然得到政府的照顧,就天天吵。

他拿著我的書面申訴回去了,至少暫時不會回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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