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的顯性作用就是以法律條文的形式明確告訴人們什麽能做什麽不能做,什麽合法什麽不合法。違者會受到什麽樣的制裁等。這個作用主要是通過立法和普法來實現的。
校正動作
這個功能主要是通過法律的強制執行,機械地糾正社會行為中壹些偏離法律軌道的違法行為,使其回歸正常的法律軌道。比如對壹些有違法行為的罪犯進行強制性法律改造,使其違法行為具有強制性。
擴展數據:
法律邏輯
法律邏輯沒有壹個統壹的學術體系,存在大量的個人學術見解。有時候,我們甚至可以看到怪異罕見的研究。這種研究的難度在於法學家不願意專註於壹種方法論,只懂方法論的人未必對法律感興趣。
法律邏輯,更早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智者,智者可以被認為是自然法律人,以邏輯為主要的學術工具。第壹智者普羅泰戈拉不僅為壹個城邦立法,還親自教學生邏輯方法(按羅素的說法,“智者”幾乎就是教授的意思)。
壹個廣為流傳且頗具難度的悖論是普羅泰戈拉悖論,這是壹個杜撰的故事,記載在羅馬時代的《阿提卡之夜》中,大意是他告訴他的學生不要交學費,但由於口頭契約,約定“未交的學費只有在學生第壹次勝訴時才支付”。結果老師和學生給出了不同的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