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責任,三種責任中最輕的,表現為停止侵害、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賠禮道歉、恢復名譽。行政責任。分為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刑事責任。由國家司法機關依照刑法處理。
民事責任是指民事主體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依法應當承擔的不利後果。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民事義務屬於違反民事義務。民事責任不僅是違反民事義務的法律後果,也是救濟民事權利損害的必要措施,是保護民事權利的直接手段。
行政責任的主要形式有:通報批評、行政處罰等。行政強制責任包括強制分配和執行處罰。補救性行政責任有多種形式,主要包括:承認錯誤並賠禮道歉、恢復名譽、消除影響、撤銷違法、糾正錯誤、返還權益、行政賠償。
刑事責任是指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主刑和附加刑兩種刑事責任包括依照刑法規定追究其法律責任。在主刑功能上,主刑分為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
剝奪政治權利和沒收財產獨立適用,不能附加適用。附加刑分為罰金和財產。驅逐也可以獨立適用或附加適用於犯罪的外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