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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責任和民事責任的區別

法律分析:1。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違反法定義務或合同義務,或不當行使法定權利和權力而承擔的不利後果。

2、行政責任是指違反行政法或由於行政法的規定而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分為:行政處分(內部處分)和行政處罰。行政處分包括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行政處罰包括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法律和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

3.民事責任是指因違反民法、違反合同或民法規定而產生的壹種法律責任。具體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返還財產、恢復原狀、修理、重做、更換、賠償損失、支付違約金、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等。

4.刑事責任是指行為人因其犯罪行為而必須承擔的消極法律後果,由司法機關代表國家予以確定。包括主刑和附加刑。其中,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無期徒刑和死刑。附加刑包括罰金、剝奪政治權利、沒收財產和驅逐出境。

5、違憲責任是指有關國家機關制定的壹些法律、法規,或者有關國家機關、社會團體或者公民從事與憲法規定相抵觸的活動所產生的法律責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第七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逐步增加政府信息公開的內容。

第八條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加強政府信息資源的標準化和信息化管理,加強網上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建設,推進政府信息公開平臺和政務服務平臺整合,提高政府信息公開網上處理水平。

第九條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有權對行政機關的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監督,並提出批評和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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