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書證。例如,另壹方與第三方之間的信件或郵件;婚外情被揭露後,對方寫了道歉信或悔過書;當夫妻討論婚外情時,壹方關於婚外情的信件或電子郵件是被認可的。(2)物證。比如對方和第三者的親密照片;對方與第三方旅遊、乘坐飛機或開酒店的相關票據;電話通話清單等。(3)視聽資料。比如對方和第三者在公共場合的親密視頻;對方承認有第三者的相關錄音。法院對婚外情的認定壹般需要提供錯誤壹方和第三者的長期穩定的生活記錄。(4)證人證言。* * *其他在這個地方生活的人,壹般都會對雙方有所了解。小區保安、鄰居、物業或居委會出具的說明或證明,應該屬於證人證言的證據。他們的證詞是法院認定婚外情的非常重要的證據。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1)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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