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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員有義務送貨上門嗎?

不發貨相當於不成交,即使快遞員不賠償損失,商家也有退款的義務,這涉及三種法律關系:

1.買方和商家之間的合同關系

這是大部分快遞的基礎。如果沒有JD.COM的淘寶等網購平臺,就不會有如此繁榮的快遞業務,所以才會有跨區域交易後的運輸配送需求。

對於買家來說,已經通過下單完成了付款義務,發貨是賣家的義務。因為不在同壹個地方,需要通過貨運公司發貨,也就是說如果貨物沒有送到訂單約定的地方,就相當於未完成業務,也就是賣家沒有提供貨物,需要退款或者補發。

2.快遞公司與商家之間的貨運合同關系

商家為了給買家送貨,壹手交錢,壹手交貨,完成了送貨義務,於是就和快遞公司訂立了貨運合同,讓貨運公司代替自己完成最後的送貨。如果沒有送貨上門,失敗的是商家,要對商家負責,而不是買家。

3.快遞員與快遞公司的勞動或勞動關系

至於快遞員的工作安排,不管是個人做的還是公司做的,最終都是由公司承擔。只要快遞員按規則辦事,即使得罪了收貨人,收貨人也找不到他,只能通過賣家給快遞公司施壓,完成送貨上門。

所以從合同關系上來說,快遞小哥必須按照老板的意圖去工作。與其生快遞小哥的氣,不如直接聯系賣家,省心省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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