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法律責任是違反法定義務的法律後果,其基礎是法定義務的存在;
2、承擔不利後果的法律責任;
3、法律責任的認定和追究,由國家專門機構按法定程序進行。
法律責任的構成要件概括如下:
1,主體。法律責任主體是指違反法律或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責任主體不完全等同於侵權主體;
2、違法行為或違約行為。違法行為是指違反法律規定的義務,超越權利和侵權行為界限行使權利的總稱。壹般認為,違法行為包括犯罪行為和壹般違法行為;3.損害事實。損害事實是損失和傷害的事實,包括對人身、財產、精神或兩者的損失和傷害;
4.主觀過錯。過錯是承擔法律責任的主觀故意或過失;
5.因果關系。因果關系是行為與損害之間的因果關系,是因果關系在自然界和人類社會中存在的壹種特殊形式。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壹百七十九條。
承擔民事責任的主要方式有:
(1)停止侵權行為;
(2)排除障礙;
(三)消除危險;
(四)返還財產;
(五)恢復原狀;
(六)修理、返工和更換;
(7)繼續履行;
(八)賠償損失;
(九)支付違約金;
(十)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十壹)賠禮道歉。
法律對懲罰性賠償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本條規定的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可以單獨適用,也可以合並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