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大量公私財物的行為,屬於重罪。詐騙罪的客體僅限於國家、集體或者個人的財產,不得騙取其他非法利益。其目標還應排除金融機構的貸款。對於涉嫌詐騙的行為,公安機關將依法進行偵查,檢察院提起公訴後,人民法院也將開庭對犯罪分子依法定罪量刑。行為人實施了詐騙,實質上是使受害人陷入了錯誤的認識。欺詐使對方產生誤解,是行為人的欺詐行為造成的。即使對方在判斷上有些失誤,也不妨礙欺詐的成立。詐騙罪要求被害人在陷入錯誤認識後進行財產處分,包括處分行為和處分意識。
詐騙近親屬的財產,得到近親屬諒解的,壹般可以不作為犯罪處理。確需以騙取近親屬財物追究刑事責任的,具體處理也應酌情從寬。詐騙未遂、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應當定罪處罰。詐騙既遂又未遂,達到不同量刑幅度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處罰。達到相同量刑幅度的,以詐騙罪論處。明知他人實施詐騙,為其提供信用卡、手機卡、通訊工具、通訊傳輸渠道、網絡技術支持、費用結算等。,應當以* * *罪論處。冒充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實施詐騙,同時構成詐騙罪和招搖撞騙罪的,依照處罰較重的規定定罪處罰。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