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社會團體和公民實現法律規範的活動。中國法學界壹般把這個意義上的法律適用稱為法律的實施;
(2)指國家機關及其公職人員依據職權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事項的活動,特別是具有司法權的機關和司法人員依據法定方法將法律規範適用於特定案件的活動。這個題目描述的是法律適用的概念。所以這個問題是誤判的。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的執行機關。包括省、直轄市、市、縣、市轄區、鄉、民族鄉、鎮等各級人民政府。
第二,人民法院是國家的審判機關。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獨立行使審判權,不受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幹涉。地方各級人民法院院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院長、審判委員會委員、庭長、副庭長、審判員由本級法院院長任免。
第三,人民檢察院是國家的法律監督機關。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由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選舉和罷免,副檢察長、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由本院檢察長提請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的任免,須報上壹級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該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