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確規定新任命的法官、檢察官,申請執業為律師、公證員,首次在行政機關從事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復議、行政裁決審查和法律顧問工作,擔任法律仲裁員的公務員,應當通過國家統壹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取得法律職業資格。
綜上所述,高入職要求,低通過率,以及相應崗位的強制性要求,決定了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高含金量。
國家司法考試報名資格條件的放寬,主要是根據法官法、檢察官法、律師法的規定,在本科學歷報考資格條件確有困難的地區,可以將任職資格和執業資格條件放寬到法律專業學歷。
因此,根據該法特別規定的精神,符合放寬註冊資格條件並經考試合格的,應當在放寬的地區任職或者申請執業,以保證該地區法律職業人員的需求和補充,這也是允許放寬這些地區註冊資格的立法初衷。
法律職業資格證書的分類與區別
A類:適用於已報名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考試成績360分及以上的考生。甲級資質證書在國內通用。
B類:適用於屬於報名資格放寬地區的考生,已報名法律類專業且考試成績在360分及以上的考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