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法是對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關系進行全面、系統、綜合、綜合調整的法律部門。現階段主要調整社會生產和再生產過程中的經濟管理關系和壹定範圍的商業協調關系,以各種組織為基本主體。
擴展數據
1979年6月,第五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正式文件規定:“隨著經濟建設的發展,需要制定各種經濟法”。九屆全國人大將經濟法確立為我國法律體系中與憲法及其相關法律、民商法、行政法、社會法、刑法和訴訟與非訴訟法律(訴訟法)並列的七大法律部門之壹。
中國的經濟法理念受德、日、蘇的影響,壹直沒有統壹的定論。我國關於經濟法概念的核心爭論在於經濟法能否成為壹個獨立的法律部門。
百度百科-經濟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