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是輕傷,可以向公安局報案。
第二十九條在保安服務中,為了履行保安服務職責,保安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壹)查驗進出服務區人員證件,登記進出車輛和物品;
(二)服務區內的巡邏、警衛、安全檢查、報警監控。
(三)對機場、車站、碼頭等公共場所的人員及其財物進行安全檢查,維護公共秩序;
(四)執行武裝押運任務時,根據任務需要,可以設立臨時隔離帶,但應當盡量減少對公民正常活動的妨礙。
保安員不得有下列行為:
A.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搜查他人身體或者侮辱、毆打他人;
B.扣押、沒收他人證件和財物;
C.阻礙依法執行公務的;
D.參與討債,以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的方式處理糾紛;
E.侵犯個人隱私或者泄露國家秘密、商業秘密以及客戶單位明確要求保密的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