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漁期捕撈的處罰標準如下:
1,禁漁期捕魚,最高可罰款65438+萬元;
2.情節嚴重的,構成非法捕撈水產品罪。根據我國刑法規定,違反水產資源保護法規,在禁漁區、禁漁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撈水產品,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3、所謂情節嚴重,主要是指大量、壹貫或者多次非法捕撈,組織或者聚眾非法捕撈,使用炸魚、毒魚、濫用電等方法。,抗拒漁政管理。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漁業法》第三十條。
未按照本法規定取得捕撈許可證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具。
第三十壹條
違反捕撈許可證關於作業類型、場所、時限和漁具數量的規定進行捕撈的,沒收漁獲物和違法所得,可以並處罰款;情節嚴重的,可以沒收漁具,吊銷捕撈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