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公民的合法財產權和人身權益受法律保護,非因法定事由,公民的人身權益不受侵犯。如果有證據證明打人者教唆打人,並且經過法院審判,可以追究其責任。
認定故意傷害罪的標準如下:
1,主觀上講,犯罪行為人是故意的,是為了非法目的而實施的;
2.從侵害對象上看,侵害了他人的人身權,對他人造成身心損害;
3.從行為上看,肯定是違法的,不是法律允許的;
4.另外,根據實施者的年齡,必須年滿16周歲,年滿14周歲的,應當以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承擔刑事責任。
法律依據:
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毆打他人,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並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輕微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處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處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壹)結夥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壹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刑法第234條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死亡或者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