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職工被鑒定為十級傷殘。除工傷醫療待遇和帶薪停工期間的工資福利外,主要補償有:
1,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的壹次性傷殘津貼為7個月工資;
2.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時,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由所在單位支付壹次性就業補助金。具體標準按照所在省、直轄市、自治區的規定執行。
用人單位未參加工傷保險的,上述費用由用人單位支付。
根據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七條因工致殘的職工被鑒定為七至十級傷殘的,享受下列待遇:
(壹)根據傷殘等級從工傷保險基金中支付壹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七級傷殘13個月,八級傷殘11個月,九級傷殘9個月,十級傷殘7個月;
(二)勞動就業合同期滿,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就業合同,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壹次性工傷醫療補助金,用人單位支付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工傷壹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壹次性傷殘就業補助金的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