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由相關人員提出申請,法院審查核實後會向銀行發出凍結令,要求銀行凍結相關賬戶內的資金。法院凍結銀行賬戶需要兩個被執行人,需要他們的身份證、執法證、法院的判決通知書和他們出具的凍結賬戶通知書。在涉及財產糾紛的案件中,為防止壹方轉移財產,另壹方提出了財產保全,經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可以凍結銀行賬戶。比如離婚案件。在非財產糾紛案件中,賬戶內財產共同存在且金額可以作為證據的,經法院審查符合條件的,壹方可以凍結銀行賬戶。比如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的案件。
法律依據:《最高法院關於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二十九條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和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壹年,查封、凍結不動產和其他財產權利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法律和司法解釋另有規定的除外。
被執行人申請延長期限的,人民法院應當在查封、扣押、凍結期限屆滿前辦理查封、扣押、凍結手續,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前款規定期限的壹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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