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是民法中特有的概念。根據廣義的法人概念,法人包括公共法人和私人法人,所以單位應該是法人。當然,所謂公法人只是承認其為民法上的法人,而不是依據民法成立。壹般我們不稱非法人組織為單位,比如合夥。
因此,根據我國法律中的法人概念,單位應該是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的統稱。前者是指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後者是指不從事經營活動的法人,包括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條是具有獨立法人財產和法人財產權的企業法人。公司以其全部財產對其債務承擔責任。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以其認繳的出資額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以其認購的股份為限對公司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