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2016)的有關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減1.5%的稅率征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在2017年底前免征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個人出租商鋪,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實行綜合征收: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5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超過5000元(含5000元)、2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8%;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綜合征收率為10%。
3.財產稅
個人將房屋對外出租的,對向對方收取的全部租金,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個人對外出租非住房的,對向對方收取的全部租金,按照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5.城市土地使用稅
個人出租房屋,不論用途,壹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 .印花稅
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7.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即稅率為10%。
希望能幫到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