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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在廣州個人出租房屋需要繳納哪些稅?

您好,個人租房需要繳納稅費:增值稅、城建稅、教育費附加、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個人所得稅。稅法關於稅費的規定如下:

1.增值稅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稅務總局公告第16號(2016)的有關規定,個人出租住房應按照5%減1.5%的稅率征稅。個人出租住房月收入不超過3萬元的,可在2017年底前免征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1.5%。

個人出租商鋪,按5%的征收率計算應納增值稅。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稅額=含稅銷售額÷(1+5%)×5%

2.城建稅及教育費附加

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教育費附加實行綜合征收: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不足5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4%;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超過5000元(含5000元)、20000元的,綜合征收率為8%;個人出租房屋月租金收入在2萬元以上(含2萬元)的,綜合征收率為10%。

3.財產稅

個人將房屋對外出租的,對向對方收取的全部租金,按4%的稅率繳納房產稅;個人對外出租非住房的,對向對方收取的全部租金,按照12%的稅率計算繳納房產稅。

5.城市土地使用稅

個人出租房屋,不論用途,壹律免征城鎮土地使用稅。

6 .印花稅

個人出租或承租房屋簽訂的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7.個人所得稅

個人出租住房所得減半征收個人所得稅,即稅率為10%。

希望能幫到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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