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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的“取保候審”怎麽翻譯成英文?

我看過三個譯本:

1,取保候審限制行動自由

交保釋金,等待審判,限制行動自由

2.保底候審名稱

取保候審舉措

3.保釋動詞和名稱

建議采用第二種或第壹種翻譯。

首先是“取保候審”的內涵,比較復雜。

三是國外的“保釋”概念,不確切。

在歐美國家,如果不怕逃跑或者串通,法官往往會裁定“取保候審”,類似於我國的“取保候審”。“保釋”的英文是bail。

比如:

囚犯被準予保釋。

囚犯被準予保釋。

但是“取保候審”為什麽不用“保釋”直接呢?這是因為,保釋制度與取保候審雖然非常相似,但兩者有著本質的區別:保釋制度典型的審前釋放機制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壹項人身自由權。但是,取保候審與我國的刑事強制措施制度是同構的,是司法機關的刑事強制措施權。

正是這種差異,決定了取保候審不能簡單地翻譯為“保釋”。

但是,隨著法律制度的國際壹體化,“保釋”的適用可能會越來越普遍。

還有壹點,註意“保釋”和“假釋”的區別。英語中的假釋指的是已經服滿刑期的囚犯。如果已經服滿最低刑期標準,在獄中表現良好,經假釋審查委員會評估通過,可以提前出獄。

水平有限,僅供樓主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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