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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者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應該,必須。“應該”和“必須”的含義沒有實質性的區別。法律在表述強制性規範時壹般用“應當”而不用“必須”。

例:仲裁庭調解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糾紛。經調解達成協議的,仲裁庭應當制作調解書;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作出決定。

“應該”和“可以”是法律上的對應詞;對“應該”的理解相當於“必須”,而“可以”可以理解為是或不是。換句話說,“應該”是強制性規範,“可以”是選擇性或授權性規範。

擴展數據:

法律語言規範的例子

還有,還有,或者

與“和”相連的並列句子成分分為兩部分,互換後在語法意義上不會發生變化,但要根據句子成分在法律表達中的重要性、邏輯關系或用法進行排序。

例1:壹切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都不得同憲法相抵觸。

例2:較大的車站、機場、港口、高校、賓館應當設置郵政營業場所,提供郵政普遍服務。

由“和”連接的並列句成分有主次之分,前者為主後者為次,前後位置不應互換。

例1:開庭應當公開,但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且當事人同意不公開的除外。

例2:國務院和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根據水環境保護的需要,可以規定在飲用水水源保護區采取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滌用品、化肥、農藥、限制種植養殖等措施。

“或”表示選擇關系,壹般僅指連接成分的某壹部分。

例: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占、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土地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進行轉讓。

參考資料:

中國政府網-立法技術規範(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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