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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土在法律上是什麽意思?

在法律上,底土(領土)國享有主權的陸地、海洋和河流。

領土是壹個國家的要素之壹,壹個國家無論大小,都要有壹定的領土。靠水草為生的遊牧部落在國際法上不構成壹個國家。壹個國家的領土並不需要絕對的確定,壹些邊界沒有劃定或者存在邊界爭議並不妨礙它是壹個國家。

領土是指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地球表面的特定部分,包括國家主權管轄下的全部陸地、水域、底土和領空,由陸地、領海和領空三部分組成。

疆域不是平面的,而是壹個立體的三維空間,上至天空,下至地面。領土是國家憲法的基本要素之壹,是行使國家主權的地理空間。

擴展數據

這塊領土的起源可以追溯到公元前。部落有自己的農田和活動範圍,階級制度開始形成,逐漸形成勢力範圍。勢力範圍就是壹個部落的控制區域,基本的疆域概念就形成了。

後來勢力範圍轉化為領土,部落轉化為國家,首領轉化為皇帝或君主,領土正式形成,成為國家的象征。

最初的疆域定義模糊,邊界不清,很難考察國家的實際疆域。直到幾百年前,領土界限才逐漸清晰。

參考資料:

百度百科-領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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