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刑法的溯及力,各國采取不同的原則,概括起來有以下幾點;(1)從舊原則來說,即刑法對生效前的壹切行為沒有溯及力。(2)新原則,即新法適用於生效前尚未審理或判決尚未確定的壹切行為,具有溯及力。(3)新罪輕罰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有溯及力,但舊法(行為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處罰較輕時,按舊法處理。(4)舊的從輕處罰原則,即新法原則上沒有溯及力,但新法不認為是犯罪或者處罰較輕的,按照新法處理。
寬嚴相濟原則既符合罪刑法定的要求,又符合實際需要,為大多數國家刑法所采用,所以我國也采用該原則。溯及既往壹般適用於民法領域。